随着养殖业的经济迅速发展。甲鱼也是水产中一项重要生产方式,由于投入不足、病害增多、市场经营因素等问题。由于投入不足、病害增多、市场经营因素等问题,近年来,西湖区一些地方存在不规范的温室甲鱼养殖场,尤其是绝大部分温室甲鱼养殖户,为减少成本,任意焚烧废旧杂物,随意用药用料,造成水、气环境污染。
温室甲鱼养殖污染问题主要表现在空气污染和水环境污染两个方面:一是每年10月中旬至次年5月上旬,养殖户普遍采用土制炉具或锅炉,使用木屑、蜂窝煤和煤炭等作为燃料为大棚取暖供热,燃烧产生的烟尘以及有害气体对周边大气环境造成严重污染;二是日常零星排放和上市前一次性排放的养殖废水氨氮、总磷含量高,并含有大量粪便、残饵等固体悬浮颗粒,直接排入河道加剧河道水质的富营养化,污染河道水质。虽然前些年有关部门和所在街道开展了有害气体和污水治理的试点工作,但治理效果总体不理想。
近年来,温室甲鱼养殖污染问题备受社会各界关注,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群众通过议案、提案、信访等形式进行了大量反映,要求关停整治呼声日益高涨。为全面改善临平人居环境,提高城乡居民健康水平,按照省市区集中开展“三改一拆”“清水治污”等专项行动的总体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等法律法规,全国各地的领导决定开展此次温室甲鱼关停整治工作。
为了彻底做好整治工作,《公告》规定,对在规定时间内积极主动做好签约关停并移交工作的温室甲鱼养殖场(户)由街道给予适当奖励;对在规定时间内拒不配合,逾期不关停移交的温室甲鱼养殖场(户)除不能享受关停奖励政策外,将根据《关于全区违法建设处置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实施强制关停拆除,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同时,《公告》还要求国土、环保、城管、农业等部门进行联合执法,对温室甲鱼养殖场存在的严重违法用地、违法排污以及其它各类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严厉查处。